根据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和诸暨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诸市防控[2020]9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我市符合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的第二批企业名单及享受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3月29日前反映到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212939 80727065 87175102。 附件:诸暨市社保费返还企业名单(第二批).xlsx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