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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2-10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及资产运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牵头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燃气、供排水、供热、节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排水许可证发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城市雕塑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6.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7.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行业监管。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8.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9.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备战工作、人民防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全民防护体系。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

13.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诸暨市房屋征收安置所单位预算、诸暨市城建档案馆单位预算、诸暨市市政管理中心单位预算、诸暨市园林管理中心单位预算、诸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单位预算、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单位预算、诸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单位预算、诸暨市节水指导中心单位预算和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2531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69.21万元,占84.81%;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占0.4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2244.46万元,占8.87%;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1500.00万元,占5.9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为25313.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6.5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63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15.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1.43万元,项目支出19657.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69.2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737.80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增减变动,增加了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污泥应急处置、施工图审费等项目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6.50万元,占0.12%;科学技术支出(类)2000.00万元,占9.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0.37万元,占2.24%;卫生健康支出(类)160.34万元,占0.75%;城乡社区支出(类)17512.77万元,占81.57%;住房保障支出(类)1289.23万元,占6.01%。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事务26.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费用、运行费用等。

1.3.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事务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32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60.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48.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11.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823.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事务490.30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的基本支出。

1.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3476.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事务3247.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3.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5352.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3.1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事务45.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第三方检车服务、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服务等。

1.3.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4077.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事务50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费、维修费以及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

1.3.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事务100.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以及公租房申请、审核费和择房公告费等。

1.3.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653.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6.9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5.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8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基本工资_事业、津贴补贴_事业、奖金_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_事业、职业年金缴费_事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_事业、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_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_事业、住房公积金_事业;

公用经费290.08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纸张(采购)、会议费(采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_事业、印刷费_事业、咨询费_事业、手续费_事业、邮电费_事业、差旅费_事业、培训费_事业、公务接待费_事业、委托业务费_事业、纸张(采购)、福利费(采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_事业。

1.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15.23%。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相关单位督查、调研、交流等公务活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接待较少;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工作职能增加,预计相关的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将有所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3.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用车使用较少,2020年度根据定额标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6.30万元。

2.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50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预算安排。

2.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00.00万元,占100%。

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0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泥应急处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3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7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8.8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26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支出及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1)城区绿地养护经费项目支出515.00万元。绩效目标:根据2020年绿地养护物资需求,进行园林绿化管理养护采购,通过第三方测绘,对城市绿地量化、资源化,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为诸暨城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绿化环境。

(2)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浙财建[2019]123号项目支出3202.20万元。绩效目标:做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3)施工图审费项目支出650.00万元。绩效目标:至2020年末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650万元。

(4)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3500.00万元。绩效目标: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

(5)2020年城区绿地养护费项目支出1405.35万元。绩效目标:1、完成对城区绿地、草花及行道树的日常养护与布置,认真做好迎检、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的绿地保洁和会场布置工作; 2、做好园林零星建设和维修工作。通过园林绿化养护实施,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绿化环境,确保城市居民人居环境的质量。

(6)环卫经费项目支出5750.00万元。绩效目标:2020年度道路清扫保洁作业1200万余平方米,收集清运生活垃圾10万吨以上,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更换垃圾桶、果壳箱等,及时收缴环卫规费。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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