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塔湖管委会2016年度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诸暨白塔湖渔业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白塔湖管委会2016年度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白塔湖管委会2016年度机关干部
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白塔湖管委会机关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干部(除班子领导外,含挂职、借用、下派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突出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素和白塔湖管委会年度重大工作。
(二)量化考核。指标设置日常行为规范、日常业务工作、特别规定,力求细化、量化,增强考核可操作性。
(三)责任捆绑。注重考核上下联动,相互协作,实行连带捆绑。
(四)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开反馈,确保公正透明。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日常行为规范(含党风廉政等作风建设)、日常业务工作
1.日常行为规范(含党风廉政等作风建设):包括常规考核、通报加(扣)分两部分。
(1)常规考核:日常行为规范、特别规定(附件1)。
(2)通报加(扣)分:实行通报加(扣)分制,加(扣)分分值须在通报里明确。
2.日常业务工作:实行工作清单式考核,工作清单分月初工作清单和临时交办工作清单,工作清单内容包括常规工作与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工作及其他,工作清单必须落实到人。完成情况每月考核一次,由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责任清单》负责对各职能科室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每一项工作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或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分别扣2分、1分,相关负责人分别扣1分、0.5分;次月又未完成的翻倍扣分,以此类推;年度目标最终在年底完成的,补回之前所扣相应分数。
其他说明:
1.工作被管委会通报批评的,原则上总扣分不少于2分,并视情节轻重,加重扣分。
2.工作被市或其他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批评)、亮蓝牌(红牌)的,加(扣)分不少于管委会通报扣分的两倍,具体追责由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因同一问题第二次被市或其他上级部门、管委会通报表彰(批评)或亮蓝牌(红牌)的,加(扣)分不少于原扣分的两倍,加重追责,具体由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违反纪律、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到的加倍扣分。
5.违反《市问责办法》和《管委会问责办法》的,按照《办法》规定给予处理,同时按本考核办法相应扣分,具体由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考核方式:
1.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即每人每月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加扣分,最终产生月考核分。
2.考核分数原则上以自然年(12个月)为一周期进行加权平均,成为“个人年终考核分”中一部分。
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紧紧围绕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市政府有明确任务下达的工作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负责人和为主经办人按照市定分值加分,相关人员加20%;未完成的,负责人和为主经办人按照市定分值扣分,相关人员扣20%;工作不实被市直接扣除考核分的,负责人和为主经办人按照不少于被扣数的两倍扣分,同一问题屡次被市扣除考核分的,负责人和为主经办人依次翻倍扣分(年度考核直接扣分的,月度考核不再扣分);负责人和为主经办人加(扣)分比例为1:2。
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加扣分为“个人年终考核分”中一部分。
四、考核系数
职务系数按市相关文件执行,中层职数按“三定”方案明确的执行。特殊情况由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组织设置和操作方式
(一)白塔湖管委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余办公会议成员为组员。考核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二)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由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责任清单负责对各职能科室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督查考核,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自行填报,每月一次。《月份工作交办汇总单》(附件3),于当月28日前报综合科汇总,月底办公会议对各科室考核后反馈给各科室和相关当事人,每月考核情况累计在年终兑现。
(三)计算方法:
个人年终考核分=个人12个月考核分加权平均数+个人年度考核加扣分
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奖=按市委市府记奖方式计算数-20000+在编考核人数×20000÷所有在编人员年终考核总分×个人年终考核分
六、其他说明
(一)外派、借用或挂职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情况抄告相关单位。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白塔湖管委会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白塔湖管委会机关干部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2.白塔湖管委会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3.月份工作交办汇总单(月度考核表)
附件1
白塔湖管委会机关干部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分为日常行为规范、日常业务工作、特别规定三部分。
(一)日常行为规范方面
1.对上级或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2.不按规定执行上下班、请销假制度、值班住勤制度的一次扣1分;
3.上班(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被查处的一次扣1分;
4.遇突发事件不及时到岗到位或联系不上的,每次扣1分,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不服从指挥或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
5.工作日(值班)着装不整齐、穿拖鞋等,被查处的一次扣1分;
6.私自动用公务用船或擅自接客,被查处的一次扣2分;
7.未按要求填写工作日报,一次扣1分;
8.违反管委会其它制度的,酌情扣1—5分;
9.上述项目只考核到事件当事人。
(二)日常工作方面
机关干部按每月工作清单和信息报送报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每月对干部履职情况督查考核。
1.月度督查中未完成的工作,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或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每一项分别扣2分、1分,相关负责人每一项分别扣1分、0.5分;次月又未完成的翻倍扣分,以此类推;年度目标最终在年底完成的,补回之前所扣相关分数。
2.信息工作考核加扣分详见《诸暨白塔湖管委会信息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
(三)特别规定
1.个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任何一款,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到的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由于个人工作作风原因,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媒体曝光的,造成部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扣分的,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其他由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市级以上部门查处,需扣分追责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
白塔湖管委会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为全面规范、加强白塔湖管委会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工作动态信息,不断提升管委会及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综合影响力,强化管委会各科室的学习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信息报送对外统一、真实,对内规范、严肃,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综合科、规划建设科、生态旅游科,及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诸暨白塔湖渔业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在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绍兴市级党政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和国家级党政机关的信息刊物中录用的中心政务信息,市级及以上各宣传平台、媒体录用的简讯、通讯、专题文章和专题报道等。
三、计分办法
(一)文字信息类:
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编发的简报采用的,200字以下每条加0.5分,200字以上的每条加1分,受到市领导批示的再加1分;被绍兴市级党政机关录用的,200字以下每条加1分,200字以上的每条加2分,受到绍兴市领导批示的再加2分;被省级党政机关录用的,200字以下每条加2分,200字以上的每条加4分,受到省领导批示的再加4分;被国家级党政机关录用的,200字以下每条加4分,200字以上的每条加8分,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再加8分。
(二)网络信息类:
1.政府门户网站:被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绍兴市人民政府网、浙江省人民政府网录用的,每条计1、3、4分;
2.主流门户网站:被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新闻客户端(APP)、浙江在线、新浪、搜狐、雅虎、网易、腾讯等主流网站录用的正面信息,每条计3分。
(三)电视信息类:
被诸暨电视台、绍兴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录用的报道,每条计1、3、5、10分。
(四)以上各类信息若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头条或发表专题报道的加倍计分。
(五)为综合科提供信息素材,录用并投稿成功的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为诸暨发布、诸暨文明、新浪微博、白塔湖微信公众号提供原创信息材料,录用每条计0.4分。
(六)被多方录用的,记最高分;其他媒体酌情加分。
四、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综合科负责信息的编报以及对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二)各科室需指定人员负责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每周至少撰写上报1篇信息或报道(包括向综合科提供信息素材),如不报送,相关科室每人扣1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扣1分。如未能按时完成约稿信息的相关科室每人扣2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扣2分。
(三)每位管委会成员至少撰写1篇调研文章(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2000字以上,11月底前完成),不报送扣2分。
五、奖惩办法
(一)每月一次考核,计分直接与个人月度绩效考核挂钩,并在月底对每月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年终根据得分高低,评定信息工作先进科室、个人和优秀调研文章若干,予以奖励。
(二)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紧急信息的,对所报信息和报道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倒扣相应分数,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科室责任。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管委会综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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