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诸暨市2016年“三改”专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拟对涉及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政府47号令《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诸暨市2016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为期三十日。如对本补偿方案有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联系人:诸暨市住建局房屋征收办公室 吕成君,联系电话:87027909,办公地址:暨阳街道东旺路东旺大厦505。
2016年9月15日
诸暨市2016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依规实施诸暨市2016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47号令《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对“三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诸暨市政府2016年诸暨市“三改”工作计划明确的“三改”实施计划和实施范围,为加快实施诸暨市耀江隧道扩容工程、城市三环线工程、环城南路、市南路和丰南路等道路改建工程、祥安路、东三路延伸段工程、直管公房改造工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建设、03省道东复线工程,枫桥古镇建设等工程,涉及对相关地块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对国有有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
二、房屋征收范围
2016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暨阳街道陶朱南路1幢、绍兴护士学校部分,环城南路、市南路和丰南路等道路改建工程区域,直管公房改造工程区域内部分私有住宅、应山村部分,城市三环线工程涉及的白马印刷厂,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区域,03省道东复线工程建设区域,及枫桥古镇建设项目等工程建设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资金情况
项目总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约3亿元,由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并已全部到位。
四、征收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补偿。
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再给予15%的货币补贴。产权调换实行市场化安置,就是在控制征收补偿安置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向被征收户开具《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的形式发放安置房补助,鼓励被征收户向房产市场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房产企业凭《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向征收部门结算安置房款的安置方式,并按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结算。
2、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其中用地性质为工业及工业仓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成本法对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其他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办公用户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这,再给予15%货币补助。
五、相关政策补助标准
1、住宅房屋
(1)搬迁费:按照2000元/户计发两次,其中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超过80平方米部分按标准再给予10元/平方米计发两次搬家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或货币补偿并自行解决安置用房的,过渡期限为20个月,市区范围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发放(镇乡按照当地住宅房屋市场租赁情况确定),计发20个月;每户每月不低于500元。
(3)装潢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补偿,放弃评估的按照500元/平方米补偿。
2、非住宅房屋
(1)搬迁费:按合法征收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合法征收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发。
(3)职工歇业损失:凭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保依据及征收公告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册,补助一年期的生活费6000元/人。
(4)停业停产损失补助;依据被征收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按被征收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的6%给予补助。
(5)机械设备的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可以拆装的补偿拆装搬迁调试费用。
(6)装潢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补偿。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在2016年9月下旬开始实施至2016年12月中旬结束,为期三个月,其中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截止日前签约并搬迁完毕的发给按时签约搬迁奖,按合法房屋征收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计发。逾期签约或搬迁的,不再计发按时签约搬迁奖。
具体补偿内容和补偿金额以2016年“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和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