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湖领导办]关于严格执行《诸暨市党员干部十条禁语》的通知 |
2016/6/29 17:22:01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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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诸暨市党员干部十条禁语》的通知
各科室(队)、白塔湖渔业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语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也事关一个单位或公司的工作风气。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宗旨意识,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诸暨市党员干部十条禁语>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白塔湖管委员全体党员干部和公司广大职工要自觉把“十条禁语”作为刚性纪律约束,不得发表类似言论。对出现“十条禁语”的言论,将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对管委会及所属公司人员若出现“十条禁语”言论将扣一个月绩效考核奖;对借调人员出现“十条禁语”言论的将通报到原单位,并建议原单位扣除其一个月绩效考核奖。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身边发生的类似言论,要旗帜鲜明反对,理直气壮制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担当有为的良好环境。
附件:诸暨市党员干部十条禁语
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诸暨市党员干部十条禁语
1.共产党(人民政府)是怎么怎么不好
2.做这种事是领导出风头,我们吃苦头
3.程序、规矩不过是种形式,骗骗外行人的
4.我也没办法,是上头(某领导)要这样做的
5.你这件事我是同意的,主要是某某人反对
6.这件事按规定是不能办的,要么你去找某领导试试
7.我就这个态度,你有本事到上头去反映
8.这件事不归我管,不要来找我,谁管我也不知道
9.这种事情糊弄过去就好了
10.这种事不去吵不去闹,没人帮你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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