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筹建)组织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及《绍兴市药品零售连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验收实施标准》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2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7252137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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