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关于电费交纳情况纳入人行征信平台的告知函 |
2015/12/30 9:07:32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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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电客户:
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54号),明确电费作为公用事业费用,其交纳情况将纳入省政府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按授权范围依法、合理、无偿向社会共享开放。同时,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浙江分中心签订了《电力客户用电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自2016年1月起,我公司将向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信用中心浙江省分中心提交用电人的相关失信信息。
我公司郑重提醒您:请按时交纳电费,您的欠费记录将会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浙江省信用信息辅助系统”,有可能影响到您的个人社会经营活动。我们建议您:
1.到所在地区各联网银行办理电费代扣业务;
2.绑定“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电费,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微信通知您的电费使用情况;
3.绑定支付宝钱包“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服务窗,利用支付宝实时支付或代扣电费;
4.绑定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及时查询您家的用电情况;
5.到所在地区供电营业厅办理预付费控业务;
6.订阅免费短信通知、电子账单等电费通知方式,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
我们会不定期开展微信、支付宝电力业务推广活动并不断拓展电力微信和电力支付宝的业务范围,欢迎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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