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现将评价情况在诸暨日报和诸暨政府网“公告公示”板块上公示5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zhuji.gov.cn
注:
1、公示方式: A类、B类、C类、D类四类企业名单均在诸暨政府网进行公示,因篇幅所限在诸暨日报仅公示A类、B类企业名单,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2、评价指标:税收实际入库数由诸暨市税务局提供;用地面积由镇乡(街道)、国土部门、企业确认并提供;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市统计局提供;排污权指标由市环保局提供;具体数据计算排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若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 诸暨市2017年规上工业企业和5亩(含)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示).rar
诸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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