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拨付兽药追溯管理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等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浙牧饲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经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初审,并经市农林局审核,拟拨付我市兽药经营单位实施二维码追溯制度工作补助经费23200元。现将拟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监督电话:87022167(诸暨市农林局)、87113500(诸暨市财政局)
附件:诸暨市兽药经营单位实施二维码追溯制度工作补助经费汇总表.doc
诸暨市农林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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