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美行动。全社会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文件精神,经诸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确认,2017年共有539家单位安置了1959名残疾人就业,现对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详细清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10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诸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环城东路978号
联系电话:0575-87255609
诸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18年9月27日
附件:2017年度诸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汇总表.xls.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