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富悦针织有限公司等3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
上述企业均为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截止2018年6月30日,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行为。现我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诸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17年度未按时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