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工作 我要招人
资讯 人才 电商城 房产 汽车 二手 论坛 婚庆 交友 视频 文学 互助
掌上诸暨
政务: 政府领导 | 乡镇部局 | 公告公示 | 政策法规 | 办证中心 | 招投标 | 网络问政 | 举报投诉 | 法律咨询 | 二金社保查询 | 交通违章查询
商务: 便民电话 | 商讯 | 店面转让 | 网上商城 | 培训机构 | 专业市场 | 餐饮 | 旅游 | 宠物 | 许愿墙 | 医院门诊
诸暨资讯 停电公告 拍卖公告 政府部门通知公告 公共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诸暨在线 >>
当前位置: 社保局 >> 正文
[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公告
 2018/9/18 8:53:57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为推进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医保服务质量,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绍市人社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 9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周六、日正常报名)

二、受理地点

诸暨市暨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六楼南64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7018111

三、申报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提出定点申请时已正式营业三个月以上(以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立户并参保缴费时间为准)。

2.严格执行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提出申请定点之日起前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没有因违法违规被卫计、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处理的记录,且无重大医疗事故。

3.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条件;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收费、财务实现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网络具备与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基本条件;安装使用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实时管理;安装对收费结算行为实施全程实时监控的音频、视频摄像监控系统。

4.服务项目、配备的药品应达到一定比例,《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服务项目占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例、《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占配备总药品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能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就医诊疗、配药等医药服务。

5.承担住院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数不少于50张;(按国家规定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口腔类医疗机构治疗椅不少于10张。

6.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的数量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依法为应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本单位连续参保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50%以上。

7.不存在将单位或科室承包、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租用商场、超市门面开设的零售药店,必须具备独立《营业执照》,且财务独立,社会保险参保独立);且提出定点申请时已正式营业半年以上(以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立户并参保缴费时间为准)。

2.遵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自提出申请定点之日起前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药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D级的,及没有被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药品、收费、财务实现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网络具备与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基本条件;安装使用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实时管理;安装对收费结算行为实施全程实时监控的音频、视频摄像监控系统;采用药品条形码(无条形码的除外)支付结算,实现电脑系统自动做账,建立电子进销存台账记录。

4.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摆放,其中《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占配备总药品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且目录内药品数量不少于400种。能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5.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单体药店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必须再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若已配备但只有一名执业中药师的,必须再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连锁门店的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应另外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除配备符合远程审方要求的执业药师外,门店需按照远程审方的相关要求配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驻店药师人数要与药店规模相适应,不得挂名或兼职,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驻店药师在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药师资格。

6.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依法为应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本单位连续参保半年以上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50%以上。

7.销售范围为药品、消杀类产品(消字号的日用品除外)、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不存在销售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商品;兼营保健食品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且不得放置在经营场所前三分之一和中央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按规定销售。

8.严格按规定销售药品,处方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按规定可以登记销售的处方药品,零售药店在销售时,须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零售药店按规定设立的中医坐堂诊所、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其诊所医师开具的处方,只允许在本零售药店内使用。

9.不存在将柜台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行为。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市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

4.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经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清单各一份;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一份;

8.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样表见附件一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需提交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三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连锁门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一份;

5.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及职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连锁门店应提供其总部同意申请协议定点的证明材料,其中,纳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视频药学服务的连锁门店,还应提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视频药学服务确认书》;

8.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一份,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一份;

9.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样表见附件二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电子版本拷贝,另报名当日请携带单位公章。

附件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样表.doc.doc

附件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样表.doc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客服热线:0575-87020951 传真:0575-87010503 E_mail:zxb@zhuji.net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东路70号诸暨日报大楼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