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中心学校初审同意,消防大队验收合格,本局对“文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实地勘察及办学资格审核,确认3家机构具备办学条件,拟准予办学许可,同意1家培训机构变更办学许可有关事项,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诸暨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89078523、89078225)。
诸暨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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