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对我市部分已停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注销,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诸暨市农林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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