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用地拟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限为1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给街道纪委,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街道将批准该用地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暨阳街道纪委
暨阳街道城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89078070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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