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和《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建〔20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受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拟同意核准诸暨市加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诸暨中越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顶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8年7月27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寄送到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局窗口。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80727105 传真:80727102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