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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委〔2018〕31号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印发
 2018/7/13 8:33:20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一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创新发展,全力构筑人才集聚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专家。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对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五年。对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千”“省千”人才,在分别参照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个人1:1配套补助奖励。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千”“省千”人才,属创业项目引进落户的,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属全职引进的,参照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

(三)海外工程师。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入选绍兴市“海外工程师”的,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40%薪酬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同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再叠加配套补助10万元。

二、加快集聚国内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一)顶尖人才。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专门制定扶持政策,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对引进到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事业机构从事学术研究、教学的,给予个人每年80万元年薪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五年。

(二)领军人才。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领军人才给予1:1配套奖励资助;绍兴市级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60%、50%、4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五年;柔性引进的,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的绍兴市拔尖人才、绍兴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诸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每晋升1名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的奖励。对引进的绍兴市级高级人才、诸暨市级高级人才创业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3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资助;对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绍兴市级高级人才、诸暨市级高级人才、诸暨市级紧缺人才,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30%、20%、1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5000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创新创业团队。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对入选绍兴市、诸暨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经考评三年建设期创新绩效显著的,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奖励名额占创新团队总量的30%。对引进的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且创新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经评审认定,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等次,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对袜业、珍珠、金属材料技术专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并优先推荐各类人才项目申报。

三、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诸创新创业

(一)博士生。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4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培养1名博士生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

(二)硕士生。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培养1名硕士生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

(三)本科生。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其他具有本科学历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为期三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毕业五年内回诸暨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诸暨籍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我市本科生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四)专科生。对引进到我市袜业、珍珠、金属材料三行业的企业或从事电商供应链创业的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给予为期三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3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对引进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在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造就一批高质量的社会事业人才

(一)教育类

1.加快引进“名师”。对引进的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近五年辅导学生荣获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教师,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教师技能比武一等奖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技能比武一等奖的教师,给予为期三年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地市级在岗技术拔尖人才、地市级名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给予为期三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坛新秀,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15万元的购房补贴。

2.加大培育力度。对新晋升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新评为省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坛新秀、全国中职学校教师技能比武一等奖获得者,绍兴市名师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学科竞赛一等奖、全国中职学校技能比武一等奖的教师,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辅导学生获得国际学科竞赛、亚太地区学科竞赛(与全国高中竞赛学科一致)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鼓励进修深造。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内外知名院校和重点实验室进修深造,给予2-10万元培训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赴欧美等发达国家进修深造1个月给予5万元资助,每增加1个月增加1万元资助,6个月及以上资助10万元;赴亚太地区进修深造1个月给予3万元资助,每增加1个月增加1万元资助,8个月及以上资助10万元;国内进修深造1个月资助5000元,2-3个月资助1万元,4-5个月资助1.5万元,6个月及以上资助2万元。

(二)卫生计生类

1.大力引进“名医”。对引进的省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省级名医(名中医),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给予为期三年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地市级各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名医(名中医),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及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50周岁以下有三级甲等地市级以上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医坛新秀、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地市级以上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15万元的购房补贴。

2.完善激励机制。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卫生领军人才,省卫生创新人才、省级名医(名中医),省医坛新秀,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绍兴市名医(名中医)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新入选绍兴市医坛新秀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获得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类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鼓励进修深造。每年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赴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知名院校进修深造或攻读博士学位,给予每人2-10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与教育“名师”相同。

(三)文化类

1.积极引进“名家”。对引进的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精品剧目(主创主演人员)、文华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为期三年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获得群星奖(主创主演人员)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为期三年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且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或省内学科带头人,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1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且近三年来本人主创作品获省级重大赛事一等奖的文化、技术专业人才,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且近三年来在省级重大赛事中获一等奖的越剧艺术表演人才,给予为期三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上述高层次文化人才柔性引进的(在诸服务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担任艺术顾问或参与我市重点作品、重点剧目、重点项目的主创人员,或在我市开设名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创作津贴。

2.激励优秀人才。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的获得者(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对群星奖的获得者(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获得者(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文联所属各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国家级书画、摄影等艺术门类重要常设奖展的艺术家,给予5万元奖励。

3.培养后备人才。重视培养优秀年轻文化人才,对列入冲刺文化部、中国文联所属各艺术家协会权威奖项及举办的重要常设奖展的后备人才,给予为期三年每年5万元的经费资助。每年安排1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含文化艺术类及相关专业)培训、进修深造,给予每人2-10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与教育“名师”相同。

(四)体育类

1.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对引进的培养过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具有近5年内国家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训练科研人才,给予为期三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加快培养骨干队伍。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教练员赴高校进修、全国培训或省队跟训,给予2-5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进修培训1个月资助5000元(2周以上、1个月以内资助2000元),每增加1个月增加3000元资助,15个月及以上资助5万元。每年选派优秀裁判员参加国家一级以上裁判晋级培训;鼓励现有国家级裁判参加国际级裁判晋级培训考试,对获得国际级裁判等级资格者给予3万元奖励。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体认定标准及奖励政策详见《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诸政办发〔2017〕115号)。

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平台

(一)专家工作站。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列为国家级、省级和绍兴市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建站第二年开始,经市级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柔性引进第2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对建立浙江(绍兴)外国专家站给予一次性12万元的奖励。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列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每位进站博士后(工作关系不在企业的)在两年科研期间给予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每个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评审列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出站博士后留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引智项目。引智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执行完成但未获得资助的国家或省级引智项目,给予每个引智项目3万元奖励。执行完成的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项目按照绍兴文件要求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七、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扶持方式

(一)场地支持。对顶尖人才来诸创业,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场地或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租金补贴。对“国千”“省千”、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场地或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租金补贴。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其他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场地或每年度6-15万元的租金补贴。以上均按实际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

(二)税收支持。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对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创业人才企业所得税和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三)融资支持。对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两年在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内按同期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立总规模10亿元的市级人才专项基金3-5个,重点投资尚处初创期、成长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四)采购支持。建立诸暨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总值原则上不超过“价格分”的10%;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符合法律法规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八、发挥市场化引才引智作用

(一)对新成立或从市外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或者一年内财政贡献达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对推荐海外引才有实际成果的,给予5-5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由我市申报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由我市申报入选“省千”人才,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千”人才,给予50万元的奖励;直接引进落户已入选的“国千”“省千”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人才项目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三)对推荐国内高端人才有实际成果的,给予1-5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顶尖人才,给予5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省级领军人才,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绍兴市级高级人才,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对推荐人才入驻并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五)对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人才的,给予猎头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国内的免费参加,国外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对企业引进“千人计划”申报人选进入评审答辩的,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引才工作站建设。对在美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的,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5-15万元的工作经费;在国内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等设立引才工作站的,每年给予2-5万元的工作经费。

九、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一)人才购房。对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引进的绍兴市级高级人才和诸暨市级高级人才,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且在我市创业的“国千”“省千”人才,企业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可在省内其他地区购房并享受同等额度的购房补贴。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房款不足资助总额的,按实际房款资助。享受购房补贴人员购房后应在诸暨工作服务满五年,不足五年所购房屋转让或交易的须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款。

(二)人才公寓。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并在我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引进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按同区域公租房定价执行,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全额收取。对“国千”“省千”、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驻时间不超过五年。

(三)人才编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按我市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经面试、组织考察后直接签约录用,对重点引进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国资办审核同意后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其支出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暨阳学院引进博士以上专家教授,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简化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和人事关系迁移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调转人事关系的,在确认其与原单位终止聘用关系后,可由人力社保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帮助建立档案,并确认其原工龄、职称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上级部署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评价依据。

(四)人才绿卡。完善人才绿卡制度,在创业落户、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工作就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发挥诸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作用,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构建“店小二”式的人才协调服务机制,组织开展人才沙龙等活动,建立人才服务APP综合平台,经常性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五)人才出行。对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通行卡,凭卡出入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单位)和免费旅游诸暨各景区;每人每年发放一张杭州通·都市圈诸暨卡1000元,连续发放三年。

(六)人才关爱。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杰出创新人才奖、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对杰出创新人才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全市会议上予以表彰。

十、附则

本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条款由各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负责事项认定、绩效考评、政策兑现等工作。

附件: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全国宣传文化“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

省“千人计划”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绍兴市级领军人才

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绍兴市级高级人才

省“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和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绍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绍兴市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绍兴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人才;暨阳“533英才计划”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六、诸暨市级高级人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诸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七、诸暨市级紧缺人才

诸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袜业、珍珠、金属材料等行业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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