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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6/14 9:33:32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要求,结合各民办学校2017年度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经市教育局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含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年检材料
1.年检申请报告原件一份。(见附件1);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般审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许可办学的,财务审计时间为许可发文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要求:非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填写全部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最后签字要加盖个人专用章或指模)。
三、年检步骤
(一)年检流程
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于2018年6月21日前提交至教育局十楼1004办公室刘云辉老师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于2018年6月19日前提交至所属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收集齐后,于6月22日前提交至刘云辉老师处。
(二)结果公告
本局对年检结论进行公示发文,并通过《诸暨日报》、诸暨电视台、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的确定参照诸教审字〔2018〕3号文件要求。经年检合格的学校,准予下一年度继续办学;年检基本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未经复查合格,不得向社会招生;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一切与招生、培训有关的活动。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撤销登记,取消办学资格,并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发布公告。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年检年审相关工作,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对因年检手续当中提交资料不完备导致逾期未能完成年检的,均视为未参加年检。
(二)明确标准,严把初审关。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办学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有关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年审工作。把握时间结点,及时通知民办学校,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初审工作,切实把好年检第一关。
(三)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各中心学校要及时将通知原文传达给相关民办学校,负责年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发扬廉洁、公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草率和走过场,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联系。
联系人:刘云辉,联系电话:89078263
附件:1. 2017年度年检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
诸暨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2日
[全文下载]: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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