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6]36号)、《关于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95号)及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浙经信办[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由镇乡(街道)组织企业申报,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认定,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现对2016年度拟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分配因素(工业机器人购置)政策的12家企业需兑现129.06万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共计5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予举报。
举报电话:87012436(市财政局) 87012792(市经信局)。
附件:诸暨市2016年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汇总表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经信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诸暨市2016年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工业机器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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