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燃气钢瓶产权置换的通告 |
2017/9/1 9:20:15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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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强化钢瓶实名登记,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燃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凡持有规定使用期限内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用户,可以在诸暨市范围内的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办理产权置换手续。超过有效期的燃气钢瓶应予以报废处理。
二、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充装单位可通过收购方式将燃气用户原有的燃气钢瓶统一置换成燃气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由储配充装企业统一负责购置(含置换)、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储配充装企业负责,纳入生产经营成本。
三、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应与燃气用户明确钢瓶租用关系,约定用户气瓶使用押金(气瓶押金参照气瓶市场价格),约定用户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钢瓶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用户免费使用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燃气钢瓶,可随时要求停止使用、终止租用关系,并凭押金收据和租赁的燃气钢瓶领回押金。
四、新的燃气钢瓶以及产权转换后成为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燃气钢瓶,统一贴标、统一安装二维码,纳入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
五、各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应有序推进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并按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气瓶充装安全。
特此通告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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