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关于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的通知 |
2017/7/26 9:10:31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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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宗委浙民宗发[2017]20号《关于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意见》及要求我市开展“创建城市民族工作新平台”的重点攻坚课题实施的要求,将于今年12月进行绍兴市第一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
培育对象:
1、全省城市民族工作重点区、县(市),承担城市民族工作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有较多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生活的乡(镇、街道)、社区;
3、在民族地区有产业项目的企业,以及有较多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企业;
4、承担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或教育宣传任务的学校或其他科研单位;
5、承担特定民族工作任务(如对口支援项目、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等)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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