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关于《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
2017/3/27 10:05:18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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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中第四条的规定,要求确定我市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并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主要内容
《公告》将我市的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按行业类型分别确定:
(一)工业:140%;
(二)商业:60%;
(三)其他:100%;
此公告前,我市印花税实行预征管理方式,依据《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6]38号)对印花税购销合同的应税合同金额预征比例分别确定为工业140%,商业60%,外贸企业160%,其他100%。
此次公告,在确定印花税购销合同确定应税合同金额的核定征收比例时,按上述省局公告确定的行业类型,分别为工业140%,商业60%,其他100%。
三、执行时间
《公告》规定,本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6]38号)同时废止,即我市印花税的预征管理方式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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