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 关于《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 
           
          
            |  2017/3/27 10:05:18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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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中第四条的规定,要求确定我市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并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主要内容 
  《公告》将我市的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按行业类型分别确定: 
  (一)工业:140%; 
  (二)商业:60%; 
  (三)其他:100%; 
  此公告前,我市印花税实行预征管理方式,依据《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6]38号)对印花税购销合同的应税合同金额预征比例分别确定为工业140%,商业60%,外贸企业160%,其他100%。 
  此次公告,在确定印花税购销合同确定应税合同金额的核定征收比例时,按上述省局公告确定的行业类型,分别为工业140%,商业60%,其他100%。 
  三、执行时间 
  《公告》规定,本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6]38号)同时废止,即我市印花税的预征管理方式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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