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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局] 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2017/2/14 9:05:00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新广发〔2017〕34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所有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度核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结束。
三、年度核验地点
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文广局窗口(诸暨市耀江开元名都大酒店旁)。
联系电话:80727167、80727190,传真:80727189。
四、年度核验所需提供材料
(一)《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的提交)。
(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应提交2份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如没有相关出版物印刷品需有情况说明。
以上所附材料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五、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诸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17年2月13日

附件: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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