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2017/2/7 13:20:31 | 诸暨在线晓威爆料 微信号:zjzxbl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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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现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中我市的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按行业类型分别确定为:
(一)工业:140%;
(二)商业:60%;
(三)其他:100%;
核定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算公式为:应缴印花税购销合同税额=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金额×核定征收比例×适用税率。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6]38号)同时废止,即我市印花税的预征管理方式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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